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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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我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点击蓝色字体可查看)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点击蓝色字体可查看)。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发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于东莞生态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