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喷漆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除尘塔+光催化除臭设备+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工艺说明:
喷漆废气产生喷涂过程,液态油漆在气压作用下形成雾化粉尘颗粒物及挥发三苯等有机危害物,浓度较高,粒径较小,绝大部分在10μm以下,若未经预处理,将很快堵塞活性炭微孔,使活性炭失效。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柜清洗后,对漆雾起到很好的清洗降解作用,废气进入水喷淋废气处理塔,经湿式旋流板废气塔进一步清洗处理后,通过加压引风机进入光催化除臭设备内,经高能紫外线照射下,使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键开环和断裂等多种反应(光化学反应),降解转变成CO2,H2O等低分子化合物,利用高能紫外光照射空气中的氧气生成臭氧,臭氧吸收紫外线生成氧自由基和氧气,氧自由基与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生成羟基自由基,一种更强的氧化剂,与醇、醛、羧酸等有机废气,彻底氧化为水、二氧化碳等无机物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吸附处理,最终通过管道排放到大气中达标排放。为达到最佳净化效果,废气经光催化除臭设备分解后,后续需有3~5秒管道反应时间。
二、喷漆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执行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m) 二级
1 苯 17 15
0.4
2 甲苯 60 15 1.0
3 二甲苯 90 15 1.0
4 总VOCs 120 15 2.9
5 油漆粉尘 120 15 2.9
国家达标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三、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标准;离地15米高空排放
即:苯外排浓度低于1mg/m3。甲苯与二甲苯外排浓度低于20mg/m3。总VOCs外排浓度低于30 mg/m3;